有時候,我會想你是否seeing another girl,那絕對沒有問題,大家都有選擇的權利。如果是的話,我會叫自己別傻了。現在已不喜歡跟人爭寵,我亦不值得被寵。

哈哈,當故事反過來想,自己都覺得相當無稽!What a bitch!






我是一個感受上對甚麼都執著的人,所以老是把懊惱事帶給別人。

相反,你對生活際遇的豁達,卻把歡欣帶給別人。

你老是惹我笑,有時候笑得太開懷,都好樣在嘲笑你似的,但到底在笑甚麼呢?

每次你都不經意地掉下兩個笑彈,然後就問快笑死的人在笑甚麼。

倒是可考慮當一個冷面笑匠搞一場棟篤笑吧!






曾經我就「第三者」的主題講過一些感受:如果兩顆心的距離大得容得下另外一個人,那個關係本身就已經亮起了紅燈。

我跟前輩朋友吃飯,他們都很關心我的感情生活,認為他們眼中的一位可人兒,在愛情路上不應該走得那麼崎嶇。最經常問的會是:你這工作狂搞東搞西,根本都沒有時間戀愛,幹嘛不去約會?跟男朋友處得不好嗎?要不要我給你介紹男生嗎?

我一向都不善長一些多過一個人的活動,老是一個人跑步、游泳……Teamwork,要考慮對方、要協調步伐、要時間溝通和同心,教人累。漸漸對戀愛都怕起來,怕改變、怕接受、怕傷害、怕……最後,人家說要顧慮這麼多,到底是不是真的喜歡?是太久沒有喜歡人,都把感覺弄錯亂了嗎?

沒時間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到這個年紀,有需要戀愛的時候,竟然又無時間戀愛。我覺得用好多時間去重新跟一個人相處,用的時間與氣力實在太多了!所以很多時候會心急,覺得大家發展得太慢了。

還是算了吧。我有自己的問題,看我的情況還是不適合戀愛,無謂傷害別人啊!幹嘛都把自己說成是夭壽的災星!






我反對同性戀?!我只是提出一些討論的話題,我還一度被以為是lesbian…不知道何以會覺得我是反對同性戀。我只相信有因果,一切都在乎個人的選擇。

艾倫的說法又真的令我明白到一些事,人的確是可以有獨立的愛情對象、獨立的性行為伴侶、獨立的生育對象、獨立的婚姻配偶,幾者之間真的可以無任何關係的必然性。那的確是清楚明白了許多。

那麼,我想我是雙性戀。

“因為很多時他們的不如意, 也是由社會造成的。”所有事都是社會的錯,考試0分的是社會的錯,失婚失業都是社會的錯。社會是人組合,那是人的錯,你我他都拖不離那責任。不如意是個人心息的問題,除了自己沒有人可以解開心息的問題。大家可以去爭取任何自己覺得對的東西,但未成功,其他人都無必要成被詛咒的對象。

對於歧視,在實質的權益上,是有需要去爭取。但如果有人的立場是不支持也沒辦法啊。很多事沒有絕對的對或絕對的錯。我只是覺得,如果不能包容別人不喜歡同性戀者與否,很難叫人去包容自己喜歡異性與否。既然人有自由去選擇喜歡同性或異性,同樣人都有自由在感受上去對異性戀者偏心。

而平權的戰鬥,有很多細節要磨合,那是長期的戰鬥。我覺得在心態上要調整一下,可以的話一個平常心與善巧的方法可能會比激烈的方法有效。

此外,提到每有不如意都歸咎於別人對自己歧視,有時都是自己先入為主的以為自己被歧視,而別人根本完全沒有向那方面想,對立的牆有時候是自己建立的。例如,我的一個同性戀的好朋友,老是覺得自己不受朋友歡迎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的性取向,而事實根本除我以外其他朋友們當時都沒有人知道他是同性戀,大家不喜歡他因為他待人的態度不友善,而敬而遠之。後來,我鼓勵他平常心一點去與朋友交往,到他公開了自己是同性戀,朋友們都很接受他,不只解開了與朋友之間的隔膜和自己的憂慮,朋友亦愈來愈多。

另可說一個小故事,曾經有一個同性戀(或後稱雙性戀)男孩子來追求我。他本身的性取向是同性,而我想那是愛情可以超越性慾的層面吧。他老是覺得因為他是基的緣故而遭拒絕,所以深深不忿,老是將那一點擴大,結果還因愛成恨,我亦變成打擊和歧性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兇手。即使他不是基,也不一定會被接受,可以成為朋友的不一定可以成為情人。他當然是明白,只是在為自己的失敗找藉口,而遷怒於我。






  熊貓佳佳的家族可能是遺傳性同性戀,幹嘛強逼牠們配種!

  在自然的物競天擇理論下,缺乏生存和令生命和種類延續的條件和能力的生物都會被淘汰和絕種。

  以前人類的生存和社會的發展都很看重Humanpower,繁殖下一代是相當重要。而今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演變成一個食腦的年代,很多人力工作都可由科技取代。人類開始追求靈感上東西,自由、平等、尊重等等的抽象靈性上的滿足。以致,夫婦會放棄生育下一代而要二人世界,異性戀者放棄婚姻體系的穩定性而要自由同居生活,同性戀者放棄繁殖而要同性愛情和性愛的享受與自由。

  發展下去,可能人口會老化,人口減縮,人類會在幾多年後像熊貓般絕種。社會要可以如何去配合大家的需要?或許,科技可發展到同性繁殖,或立法及推廣人工受孕、試管嬰兒、基因複製等等,使之普及化。

  人們覺得自己只是在抽了一根煙丟了一個煙頭,不足為患,但當法例一寬鬆了人人如是,社會就會變得混亂。說人家自私,剝奪你自由,引致人類一步步走進滅亡又何嘗好為別人和世界設想。自私不自私,誰敢說!人類社會的改變不是一朝一夕,急也急不來。






  如果先天缺陷不是病,那麼同性戀不是病態。

  聽說醫學研究指出同性戀者的腦延Medulla比雙性戀者小細,即是說那是先天影響其性取向。人人都有先天的特徵,外在、內在、精神等等層面,只要不影響身體就不稱謂病啦。但問題在於,先天性心理因素的「不育」,談得上是病嗎?當然,現今世界這麼混亂,心理病五花八門,先天性心理因素的「不育」又豈只這一類。我覺得對任何東西有過分的偏執都是不健康,重點不在性取向。

  而在道德方面,在個人層面上別人是否同性戀關我啥事,他們愛怎樣就怎樣啦!但是,在社會層面上又無法說完全無影響,因為很多社會既制度都要隨世界變遷而作出修改,如婚姻的制度、公共場所使用、社會的人口比例及福利預算等等。社會是一個整體,很多時都未必能「你想點就點」。立一個法,所要考慮的東西不是那麼表面。

  譬如,分開男女洗手間,可以令人安心不會受到異性精神及行為上的侵犯。那麼同性戀的情況如何呢?是不是要獨立設同性戀的洗手間,而如何界定和區分不用的使用者呢?連去一個廁所都不知到旁邊的人是對自己安全與否,即使大家是同一性別都不能信任,同性戀的表裡不一或多或少會令人不安,有時候事情不能清清楚楚的界定黑與白,遇到這種情況的侵犯只能說不好彩。說不平等,對誰都不平等,我只能說,吃得鹹魚抵得渴。

  當然社會是需要一些聲音去move the world,但沒一定成功的道理。祈求別人去改變,不如自己的心態改變。自己不理會大部分人的感受,而又要求人顧及自己的感受,道理上說不開。如果真的這麼得天獨厚,就連別人如何看同性戀都別理,自己覺得對就去做啦。但也別去批判其他反對的人眼光是對與錯,關你啥事!

  歧視,很多時候都不是別人,而是自己本身煞有介事。人海裡幾百萬人,每天擦身而過,哪有時間去留意人家愛男人定愛女人。只是我認識很多同性戀的朋友都喜歡突出自己,惹人注意,然後每有不如意都歸咎於別人對自己歧視。有時是濫用了「特權」,猶如女人哭得愈大聲的就是對般惡人先告狀。

  我覺得如果自己都能平常心去看待,別人亦會平常心去看待。






  把東西清理,感覺得很恐懼,人就是這樣害怕改變。

  離開時,要瀟灑就千萬別回頭,別絆倒,因為背後仍有一雙眼睛看著你。

  不是怕被他嘲笑,而是害怕他一個箭步上前扶你一把,然後你就永遠在這臂彎下軟弱得再不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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