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14日
愛,光說沒有用,做就是了。
所謂談情說愛,真的說得太多了。「我愛你」,「我好愛你」是否說得太濫,太浮跨呢?
「我真的很愛你…」解碼後,不就是「你為甚麼不能相對地待我好…」?
「我甚麼都為你做…」的背後,不就是「你怎麼不能想想我的感受…」?
當這個「愛」字以高姿態出現的時候,你是無私地把自己放得很輕微去為對方著想,還是把「愛」字之前的「我」放大了。當兩個人的「我愛」不能畫上等號的時候,你的「愛」是否都能包容他所選擇的「不愛」呢?愛情負資產就等於天崩地裂,非拖拉別人來陪葬不可?如果不享受愛與被愛,其實那分愛算不得上甚麼。
當你以為輸掉了愛情,甚麼都沒有的時候,相反地擁有了一整個自己,因為你不用再把自己割捨來作愛情交易。
愛,不是光說,而是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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